通過軟體租車轉手賣 買賣雙方同受審
男子康某在通過陌陌得知企業租車可以牟利后,便夥同他人將租來的汽車出售。與此同時,男子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得知康某的車打算出售,即以低價收購。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昨天康某、李某在海淀法院受審。
詐騙銷贓二人受審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康某夥同他人使用PP租車軟體下單,以租用為名騙取被害人姚先生的豐田牌RAV4汽車。當日被害人在海淀區五路居地鐵站附近將車交付康某,康某夥同他人將該車以抵押名義,以3.5萬元的價格向被告人李某銷贓。李某在明知該車系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仍對車輛予以收購,並聯繫買家出售,欲從中謀利。
次日,康某、李某二人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涉案的豐田牌汽車價值13.8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康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康某、李某的行為均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分別以合同詐騙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康某、李某的部分親屬也一同旁聽了庭審。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二人均低頭認罪,懇請法院從輕處罰。
進京赴約騙走汽車
據了解,康某事發前沒有固定工作。他在公安機關供述稱,2015年10月下旬,在玩手機軟體陌陌時收到有人發來消息,說可以通過租車掙到一二十萬,康某隨即與對方交換電話,並按對方要求帶著身份證、駕駛證和信用卡來北京見面。
2015年10月31日,康某到京,與一王姓男子見面,王某幫助康某在手機上下載了PP租車軟體,還用康某的駕駛證登記,租了一輛豐田RAV4汽車。
從車主姚先生處將車取回后,康某等人立刻將車開到河北廊坊賣車,路上幾人還用儀器屏蔽掉了車上的GPS信號。在見到收車人後,康某與對方簽訂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確實是我簽的,可最後我一分錢沒拿到,第二天那個姓王的人也消失了。」法庭上,康某一再辯稱自己法律意識不強,只是想抵押汽車換點錢,等有錢了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