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交友摸鳥 男猥褻判刑

2015-06-08 13:55

視訊交友摸鳥 男猥褻判刑

男子張凱隆去年四月上網結識一名十三歲國中少女,兩人大膽開視訊交友自慰「網愛」,之後更相約見面車震兩次。士林地院罕見認定張男隔空對著少女自慰摸鳥,構成猥褻罪行,考量雙方以三十八萬元和解,昨依對未成年猥褻等罪判張男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律師陳亮佑坦言:「這種案例少見!」指過往對「猥褻」的刻板見解,多認為須「對被害人有私密部位接觸」,但實際上,法條並沒說一定要身體接觸,加上本案檢方曾引用最高法院認同「非以接觸為必要」的判決見解,應是獲得法官支持的因素;而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猥褻,即使雙方合意,仍屬違法。 

互稱「老公 老婆」

判決指出,少女平日住在乾媽家,與張男在成人視訊聊天室認識後,相談甚歡,互稱「老公」、「老婆」,還開成人視訊聊天。某次兩人慾火中燒,竟雙雙脫衣,自摸胸部和下體「網愛」。
去年五月兩人相約到台中太平情人橋看夜景,張男開車接少女,兩人情不自禁先在車上嘿咻後,張男原本要送少女回家,少女擔心太晚回家被罵,而與張男夜宿附近公園。
隔天張男載少女回到台北陽明山附近找少女乾媽,兩人又在車上嘿咻,張男才依依不捨的送少女下車。不料,少女乾媽發現少女在LINE上與張男對話「經過和妳的相處,包括做愛,第一次這麼有感」,乾媽質問少女,得知兩人發生性行為。
開庭時,少女母親痛罵張男:「你若真的喜歡她,就應該把她顧好,而非讓少女初嘗禁果。」張男坦承犯案,並答應賠償三十八萬元。 

已和解宣告緩刑

法官審酌視訊網愛部分,雖雙方沒有實際肢體接觸,但張男已透過此方式滿足自己性慾,觸犯對未成年猥褻罪,又與少女車震,也觸犯對未成年性交罪,考量雙方和解,宣告判刑兩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