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出遊被拍超速

2016-04-27 11:14

租車出遊被拍超速

大華到某地遊玩時,向企業租車行租了一輛自小客車,並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簽訂契約,隔天,大華將車子還給A租車行後就離開某地,半年後,大華接到A租車行來電,告知大華半年前租車時,有超速並且被測速照相機拍到,然而這張罰單已經逾期,大華必須繳交雙倍的罰鍰,但對於大華來說,他打從一開始就不知道有這張罰單的存在加上A租車行也沒在罰單繳納期間內告知,大華非常不願意支付這筆罰鍰。

Q:罰單會寄給誰?
A:大華雖向A租車行租車,這台車子仍是A租車行所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當測速照相機拍到車子違規時,警察會將罰單會寄給車子所有人A租車行而非駕駛人大華。(註一)

Q:這張罰單應該由誰來繳?
A:雖大華與A租車行是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簽訂,依法只要雙方均同意契約的內容,這份合約就有法律上的效力(註二)。而在契約內容如有:「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由承租人負責繳清,如由出租人代為繳納者,承租人應負責償還」(註三)等約定時,大華如於租車期間違規被開單,罰單仍應由大華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