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大師擋救護車 律師:才40秒

2015-03-16 15:16

奇蹟大師擋救護車 律師:才40秒

自稱「奇蹟大師」的賴俊吉去年3月開保時捷在台中擋救護車,被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7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義務勞務160小時及上法制教育課程。但賴男反悔沒捐國庫還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首度開庭,賴馬上認罪,但覺得一審附帶條件太重,請求法官判少一點,能在100萬元之下,並維持原緩刑。賴的律師還說「中指蕭」只罰6萬,賴只是單純不讓,也才40秒,沒有造成重大危害,為何要被罰300萬?全案辯論終結,訂於3月31日宣判。

賴一早戴著口罩衝入法庭,拒絕媒體詢問。開庭時,賴見媒體旁聽,不願說太多,僅對法官表示「請從輕量刑。」「給我自新改過的機會。」並提出他的公司暫停營業、購車貸款每月支付利息證明等文件。

賴的律師為他辯護表示,一審法官太過火「開天價」300萬,根本是跟著檢察官的認罪協商初步條件,而檢察官會開出這種條件,也是依據媒體報導的結果,賴原本只是個生涯規劃補習班老師,為了工作只好自封「奇蹟大師」這個閃亮的封號,卻因為擋車過程被貼上YouTube,遭媒體起底成為公眾人物、大肆報導,造成賴的一切講座、演講停擺,如今被迫公司暫停營業,但汽車貸款還是要繼續付。

律師並拿出台大研究生「中指蕭」做比較,說中指蕭惡意擋車的行為,僅判罰6萬,服80小時義務勞務,反觀賴的行為,「只是單純不讓而已,不是惡意阻攔,且也才40秒」,沒有造成國家、社會、個人重大危害或生命安全,為何要罰300萬?

律師事務所並說,賴俊吉當初說要捐救護車,是說「4個月的講座費」約100萬元上下,不知一輛救護車的內部裝備如此高,超過賴的預期能力,加上媒體一再攻擊,所以才選擇逃避,不對外發言。

蒞庭檢察官對於賴及律師事務所答辯,認為賴從頭到尾原本都不認罪,如今認罪,是因為罪證確鑿,無從狡辯,反覆說詞毫無悔意,不宜輕判。

賴男於去年3月10日上午10時許,開保時捷在台中市文心路內車道停等紅燈時,後方一輛趕著送病患到醫院的救護車,多次鳴按喇叭、廣播請求讓道,賴拒讓道達40秒,直到右側車輛陸續讓開,救護車才繞道通行。行車記錄器畫面被po上網後,網友肉搜發現保時捷的駕駛是賴男,賴男先否認,後來才坦承,並允諾去年7月15日前捐救護車彌補過失,不過承諾跳票。法院開庭時,賴男哭窮改口希望捐40萬元就好,但賴男哭窮當天,有民眾爆料指他參加團費約20萬元的義大利超跑旅行團,當晚搭機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