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律師會:司法覆核沒被濫用
司法覆核是否被濫用,曾一度在司法界引起爭議。
本港兩大律師事務所會接受本報專訪時均指出,過去10年本港公民對法律權利認識不斷提升,是令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以及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增加的原因,強調防止司法覆核被濫用的機制多年來行之有效,因此不認同兩者有被濫用的情況。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個案共259宗,較一年前增加逾5成,亦較2011年大升逾1.5倍,截至今年1月5日,獲批准申請有48宗、尚有155宗有待法庭裁決。
而法律援助署今年首3個月接獲104宗涉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僅6宗獲批;去年則接獲500宗申請,較前年大升近9成,去年獲批法援佔約兩成、有107宗,較前年多33宗。
譚指一般人對法律 認識加深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指出,數字升跌並非判斷司法覆核有否被濫用的指標,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數字中,並非所有申請均與政治訴求或政策有關:「當中亦包括酷刑聲稱中審核難民資格時所需的行政程序、相關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公務員制度下宿舍分配問題等等。」強調任何關於政治或政策上的爭拗,都是可在報道上得知的個案。
譚允芝形容,社會進步、一般人對法律程序認識自然加深:「以前認識司法覆核程序的人是少之有少,隨口如四字成語般說出『司法覆核』的更少!」她認為,有些人會視司法覆核為爭取民主社會必經之路:「作為一個市民或議員,為達自己目的,便用盡所有可行方法!」她強調現有防止司法覆核濫用的制度行之有效,因「法援不會打無把握的仗」,即使法援批出證書予申請人取得司法覆核准許,法庭最終或會否決,這不代表濫用了資源、程序等。
蘇稱調解服務 或降入稟數字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蘇紹聰也表示,港人過去10多年對法律權利認知提高:「從正面角度來看,這並非壞事,市民願意以司法覆核來保障自己權益!」司法覆核案件中,法院只處理涉及法律的問題,亦會份外明察,終審法院於2007年已訂立甚高門檻,申請人須證明其論據是合理可爭辯,並衡量有實際勝訴機會。
他表示,近年坊間調解服務日趨成熟:「相信在未來8至10年,以專業調解服務來處理糾紛,再伸延至處理投訴,或會是有效減低本港市民凡事均只透過提出司法覆核及呈上法庭來解決的趨勢。」但他承認非萬試萬靈,當涉及憲法或大原則性問題、日後有數以千計人士會因有關決定而受影響,便無法單靠調解達成共識。